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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年前福利性的公房租赁现在拆迁补偿的中央条文

我有一套平房,是十几年前还有福利分房时单位分的周转房,后来领导也没再安置,我们这样的职工共有八家,当时领导承诺在没分到楼房前,在这里居住,水电暖费全免,后来水电暖费陆续全收了,2006年又开始收了房费,在大约95年有楼房分房时,说我们有房(这平房)没有再分房的资格,后来房改时这平房又不让我们参加房改,现在政府大拆迁,又要求我们无条件搬出,说他是房东,收回房子赶走房客很正常,我知道这样不合理,但我一时找不有关的中央文件,请大家帮忙!救急!否则世间又多了几个窦娥或无处诉苦的祥林嫂!(我们手里有那些年单位发的公房使用小红本,且因为这里常年阴暗潮湿不见阳光,所以近两年有人把这房租出去,再加些工资去环境好的地居住了,单位也从没阻拦制止过,他现在又说大家违约在先对吗?这些年他从未闻、问过,一切维修都是我们自己解决的)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张瑶尧 经纪人

    你好! 国务院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租赁房屋,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赁关系的,或者被拆迁人对房屋承租人进行安置的,拆迁人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 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对解除租赁关系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产权调换的房屋由原房屋承租人承租,被拆迁人应当与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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