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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央产房的业主要求我们买房交公共维修基金,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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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江 经纪人

这东西没有合不合理的说法,只是看你们怎么谈的,如果房价便宜你交共维金也行,如果不便宜也让你交的话你可以选择不买他的房子,说白了,一个愿买一个愿卖,成交时双方是自愿的,所以就没有合不合理了

全部6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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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颜 经纪人

    一般情况是不用的,可以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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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明明 经纪人

    不怎么合理,但看他买的便宜不便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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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齐厚臣 经纪人

    双方协商 一般直接转给你 看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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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霍京成 经纪人

    公共维修基金是一手房要交的,如果自己的房子第一次买卖,公共维修基金取不出来,需要过户到下一个业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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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俊杰 经纪人

    这种事情比较少见,但肯定有。肯定不太合理的啊,协商解决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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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樊晓勇 经纪人

    不合理,您买的就是房子。别的都应房主来处理。您没有享受央产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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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少华 经纪人

    正常的是房子就有维修基金,央产房没有,你可以和业主商量者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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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麻清敏 经纪人

    没有硬性规定只能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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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晓钢 经纪人

    沟通吧!也合理!一般情况是公积金跟着房子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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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凌云 经纪人

    我觉得不太合理,一般买房都是房主出净房价,哪有还替房主交公共维修基金的,太不合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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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晓健 经纪人

    只能是双方协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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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崔超 经纪人

    正常来说应该是前房主交公维的,但现在怎么说呢,什么都是可以商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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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美 经纪人

    不合理,房子本身具有的东东,不用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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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关文 经纪人

    按理说是不合理, 但要双方协商的, 协商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办法最好. 比方说一人一半什么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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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郭方建 经纪人

    肯定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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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友涛 经纪人

    房价合理 都是可以协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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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加焱 经纪人

    根据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开发商可以与购房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购房过程中税费的代缴纳。如果购房人已经和开发商事先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有约定,则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如果双方没有约定,按照法定执行。契税的交纳时间,法律规定应当在办理转移登记时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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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纪军 经纪人

    需要两人商量需要两人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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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宋铁利 经纪人

    二手的央产房就是商品房了,交易前已经不欠物业取暖,更不能欠公共维修基金了。所以这个说法不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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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利德 经纪人

    没有什么合理不合理的,双方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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