付款问题
我是上家,卖房合同已签,下家首付8成已经到账,原先约定剩余2成贷款的,今天下家电话说贷款申请被拒,由于我也是赶着尽快过户的,中介建议我们额外签订一个协议,继续趁早过户,剩下的2成下家在接下来的三个月以现金方式给我后再交房。请问这样可议操作吗?此协议需要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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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仅剩2成,、故个人认为可以这样操作。协议不需要公证。 另建议补充协议时,再审查下原合同的违约条款是否约定清晰。
全部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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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补签一个协议,不一定要进行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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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好不要这样操作,只要先将税款缴清,然后等下家房款到位,在交易当天将房款给你效果也是一样的,这样你占主动地位,可以免去过户以后买家资金不到位的诸多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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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仅剩2成,、故个人认为可以这样操作。协议不需要公证。 另建议补充协议时,再审查下原合同的违约条款是否约定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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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此方法操作可以,但存在很大风险,如果客户不诚信等一些因素。导致你后2成房款拿不到很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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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可以的,不过要做个公证,借款公证,然后过户后让客户做抵押贷款,把现金给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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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正常情况是这样的,合同里面有这么一条,如贷款不足以现金补足,如果要延期支付需要你的同意的。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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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按照买卖合同上面的付款协议应该是:下家若贷款不足或银行审批未通过,甲乙双方应与过户当日,乙方已现金的补足方式支付给甲方第二期房价款。但是基于您的特殊情况,您应该也是属于置换,可能也是考虑贷款首套或者是其他情况,遇到这样的情况,公证是必须的,但是根据以往的经验,下家不付您余下的贰拾万是不太可能的,但是万事无绝对,还是谨慎一点好。 还有就是另外补充的,最好是约定时间牢靠一点,最好在补充协议里面有追加条款,譬如逾期后按每日多少计算,这样大家对时间观念上有一个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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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按照二手房的规范交易流程是不可以的,现在买家在贷款方面出现特殊情况,现在买家是跟你协商签协议,你同意就可以,以我多年的经验应该没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