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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没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导致合同无效,而该地段房价已上涨,购房者可否要求开发商赔偿房屋的差价?

开发商没有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就和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该地段价格上涨,开发商将该地段转让给了其它公司,并主张合同无效,导致购房者不能获得房屋。请问,在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上,可否将房屋的差价损失作为诉请?在要求返还首付款的同时,还能否要求利息?此外,能否根据《审理商品房解释》的相关条款要求开发商支付不超过首付款一倍的赔偿?以上三个诉请能否同时要求?有没有司法审判的先例?谢谢!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朱纪谦 经纪人

    可以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如果你确定一切原因由于开发商而引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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