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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山区,男方婚前,08年和父母共有两套拆迁房,女方婚前,和父母共有两套房,一套购于2002年,一套购于2013年,我们婚后打算买房,契税按3%,按个人名下是否有房算首套,房产税我们要交吗?按家庭首套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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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2011年1月31日前购入和父母共有的房产不计入子女名下,但之后购入的计入子女名下。你本次购买是二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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