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产网 > 南京房产问答 > 南京其他 > 南京装修 > 档案陈列室设计要求有哪些

档案陈列室设计要求有哪些

冒昧地问一下,档案陈列室设计要求有哪些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 热心网友

    第四节 光照要求 第4.4.1条 藏品库房的窗扇玻璃厚度不应小于3mm,并宜采用漫射玻璃或其它防止阳光直射的装置。收藏对光特别敏感藏品的库房 可选用过滤紫外线、吸收红外线的玻璃,或在玻璃上进行滤膜处理。 第4.4.2条 藏品库房室内和对光特别敏感展品的照明应选用白炽灯,并有遮光装置。陈列室内的一般照明宜用紫外线少的光源。 第4.4.3条 陈列室的一般照度应根据展品类别确定 展品类别 照度推荐值(LX) 对光不敏感:金属、石材、玻璃、陶瓷、珠宝、搪瓷、珐琅等 ≤300(色温≤6500K) 对光较敏感:竹感、木器、藤器、漆器、骨器、油画、壁画、角制品、天然皮革、动物标本等 ≤180(色温≤4000K) 对光特别敏感:纸质书画、纺织品、印刷品、树胶彩画、染色皮革、植物标本等 ≤50(色温≤2900K) 第五章 防火 第一节 建筑防火 第5.1.1条 藏品库区的防火分区面积,单层建筑不得大于1500㎡,多层建筑不得大于10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 500㎡。陈列区的防火分区面积不得大于2500㎡,同一防火分区内的隔间面积不得大于1000㎡。 第5.1.2条 藏品库房、陈列室的隔墙应为非燃烧体。防火分区内的隔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分隔。封闭 式竖井的围护结构应采用非燃烧体及丙级防火门。 第5.1.3条 藏品库房和陈列室内的固定装修应选用非燃烧体或阻燃材料。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