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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时面对明显不合理的附加协议如何维权

收房时开发商要求签订明显不合理的附加协议,否则不交钥匙,交房日期为本周日。如,买受人已知道并同意将房屋交开发商做抵押;收房后所产生遮光、噪音、交通问题均由买受人自行解决等。明显的霸王条款,可不签他不给钥匙,我该怎么办?而且,我先前已自行办理了公积金货款,开发商这种行为是否属于二次抵押?如果我很想要这套房子,有没有其他解决办法?那签下这个协议是否属于无效条款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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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崇 经纪人

你先看一下刚开始跟开发上签的合同,条款先看一下,跟开发商协商一下,实在不行的话就走法律程序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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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崇 经纪人

    你先看一下刚开始跟开发上签的合同,条款先看一下,跟开发商协商一下,实在不行的话就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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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亚 经纪人

    你可以跟开发商协商一下,是在不行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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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建峰 经纪人

    找你和开发商签的合同、看看具体内容、可以通过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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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学荣 经纪人

    可以先跟开发商协商解决,实在不行就去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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