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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协议后,才发现安置房办不了房产证 拆迁户可不可以反悔?

去年12月,贵州越和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越和公司)在遵义市红花岗区忠庄镇忠庄村征地修建占地达8万余平方米的大型家装城,期间与被征地的该村杮湾组150余户村民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但事后,村民得知拆迁还房不能办理房产证,双方为此发生纠纷。日前,记者闻讯对此进行了采访。 拆迁户陈甘刚说,越和公司征了他们150户人家的地后,把他们安置在该村位于绍兴路的当弯还房小区。但拆迁户们认为,还房小区位置不佳,强烈要求该公司在该村忠一路一块面积约25亩的空地上建房对他们进行安置。通过协商,双方签了协议。没想到,后来拆迁户们发现,一旦修了住房,他们无法办房产证。 对此,越和公司征安部张姓负责人就此接受记者采访时说,25亩空地属集体土地,只有将之转变为国有土地后,所建楼房才能办理个人产权。 张姓负责人认为,拆迁户最初指定土地要求安置的做法“有些过分”。公司为此告知,如果在25亩土地上建房安置,不能办理房产证。只有当弯小区的安置房才能拥有个人产权。但拆迁户当时就是不愿被安置到当弯小区。 拆迁户陈康玉说,当初拆迁户们没弄明白国有土地建房和集体土地建房的区别,也误以为今后找人托关系就能办理房产证,“因此稀里糊涂地与越和公司签订了拆迁安置补偿协议。” 但根据张姓负责人出具的拆迁户的承诺书显示,签定协议之前,公司已明确告知了拆迁户,在25亩土地上建房安置不能办理房产证,对此每位拆迁户都表示了认可。 针对目前拆迁户们提出的撤销原协议的要求,越和公司认为,既然签订了协议,双方就得遵守履行。 我们可以返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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