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没有居住权?

我家在市区有一套回迁房,产权人是我父亲,但我的户口就在回迁房所在地。我从出生到拆迁之前都在老房子居住。父亲另有一所房子,他再婚后一直和新老伴一家住在那里至今。我在拆迁后住在单位分我的小一居,但是在五环外,交通很不方便。年初回迁房可以入住了,本想和父亲商量能回去住,上班生活都方便些。没想到父亲把它借给了新老伴的弟弟,而且是长期的。我想请问在法律上我有没有权利住回回迁房?虽然没有产权,但作为父子,我连居住权都没有吗?而且不是父亲本人在住,我有点想不通。请各位朋友指点迷津,多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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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明辉 经纪人

房屋所有权人是你父亲,要居住需征得房屋所有权人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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