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房屋问题

我的房子是2007年6月买的,签的合同是2007年12月31日交房,到了2008年11月14日交的房子,但验房时家里大面积漏水,我没有接钥匙,物业经理说第2年给维修并答应给我停暖,第2年维修一次还是漏水,物业说再给维修,到现在一直推到了2011年5月,可以领钥匙了,但是我的物业维修基金从刚交房的每平米18元涨到了每平米50元,暖气费也要交3年的,而且我的违约合同物业说他们不给承担,我想问问,他们这样收费和不承担违约金对吗?怎样处理这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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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志文 经纪人

他们这样的收费不对,应按照每年的收费标准收费,但物业公司要承担违约金,按合同办事,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向相应的机关起诉这事,相信政府会给你一个你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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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志文 经纪人

    他们这样的收费不对,应按照每年的收费标准收费,但物业公司要承担违约金,按合同办事,承担相应的违约金,向相应的机关起诉这事,相信政府会给你一个你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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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杜宇烜 经纪人

    现在投诉是最好解决办法的方式,法律是公正的,不要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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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康兰兰 经纪人

    最好是先和物业公司协商一下,实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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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聪 经纪人

    建议好好协商,是在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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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状告开发商附带物业公司,你的问题迎刃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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