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房合同纠纷

我家卖房子,与乙方签定合同时,合同第一条注明:房屋三连三层,保持现状占地面积以房屋发票为准. 第三条:房屋四周界址:前面以公路为界,后面以后院墙为准. 房子交易已完毕. 由于当时农村建房没房产证,只有发票,但发票上没注明房子占地面积,关键是后院不是我家的 如果我家要承担相关责任,那应该怎样处理比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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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金成 经纪人

你好:既然已经过户的,也就是说国家是认可您的过户的。也就是说您的手续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多出面积那就只能按照国家说的办了,国家认可的那就可以,不认可的谁说是谁的也是不行的。您对不是您的面积没有产权,那为什么要您承担责任呢,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所以您大可放心不会有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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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高行 经纪人

    房本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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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清 经纪人

    买方没有异议和追究责任就没事,如果追究,那就只能去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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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立焕 经纪人

    一般都是以房本上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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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金成 经纪人

    你好:既然已经过户的,也就是说国家是认可您的过户的。也就是说您的手续是没有任何问题的,至于多出面积那就只能按照国家说的办了,国家认可的那就可以,不认可的谁说是谁的也是不行的。您对不是您的面积没有产权,那为什么要您承担责任呢,这是没有法律依据的,法院也是不会支持的。所以您大可放心不会有麻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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