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房产网 > 上海房产问答 > 上海交易过户 > 上海过户流程 > 二手房交易,卖家拖延过户时间,该如何处理??急切求助!

二手房交易,卖家拖延过户时间,该如何处理??急切求助!

2013年2月签订的二手房购房合同,定金支付2万元,由于是置换房屋,与卖家协商4月20日前支付首付款项共计53万元,我们按规定时间支付了首付款项,由于卖方的房屋存在贷款,需还清贷款后才能审税,合同上写明我们支付给她第二笔57万元的款项和之前首付的53万元用于还贷款,并且在一个月内办理,卖方在5月10日还清贷款,5月23日去交易中心办理审税并且申请买方贷款,6月1日贷款已批下来,在25天内应该去办理过户,但是卖方之前有去旅游的借口,现在又说联系不到前夫,无法办理过户,还需要我们再等,可是超过了25天,贷款需要重新办理,根据合同上的日期,卖方应该在5月15日前办理过户,现在已经过去一个月,合同上没有标明最后赔偿金额是百分之多少,只写了,若没有安装规定时间交付与我方,应当赔偿自买方已付款日起万分之五的违约金赔偿直到交付日当天为止,但是合同上没有标明交房日期,问了中介,告知,是不写的,因为有些提前交付有些会延迟交付,现在我们感觉是有些被骗,而且中介也是莫林两可的态度,还是大的中介公司,现在我们该怎么办,卖方就一句话回答,找不到他前夫,联系不到,没法过户,再安排时间,急切的寻求专家,各位朋友的帮忙。。。我们真的是没有头绪第一次碰到这种情况,这里房子还在交租,那里却不能交房办理过户,实在是急的焦头烂额!!谢谢大家!给我们些建议吧!

采纳答案

了解ta http://pic1.ajkimg.com/display/anjuke/785b99bca7b2f607d91ca289bb0d8442/345x460x68x0/100x133.jpg
王二伟 经纪人

那就按照合同来执行,每天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超过十五天之后,你们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朱纪谦 经纪人

    其实很简单,一切按合同上约定来执行,违约就担当相应的违约责任。

  • 了解ta 头像
    王二伟 经纪人

    那就按照合同来执行,每天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超过十五天之后,你们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的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