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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一房产,总款100多万,已支付30w首付,因贷款未能办下来,现想退款,开发商说要支付20%的违约

金。现在如下事实: 1.签定合同时只有本人签字,开发商未盖章,说办完贷款时再给,是否可以认定为无效合同(有可能事后开发商已盖章,但到现在为止开发商未提供合同给我) 2.签定合同时开发商销售人员未说明相应条款,因现在合同不在本人这边,不清楚具体合同细节,20%的违约金是否合法。 3.开发商出具了30万元的收款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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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纪谦 经纪人

可以拒付的,因为开发商在你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你能否贷款,能贷多少要做一个审核。像你这样可能开发商并未走此程序。他们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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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猛 经纪人

    开发商对这个有责任,但是如果是因为你的原因办不下来贷款,这个违约金肯定是要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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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纪谦 经纪人

    可以拒付的,因为开发商在你签订合同之前必须对你能否贷款,能贷多少要做一个审核。像你这样可能开发商并未走此程序。他们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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