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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办产权证的安置房三年前签协议出售,现交房,是否可以反悔拒绝出售?

三年前,房屋拆迁获安置房(100平米左右)若干套,与他人订立协议以15万元一套出售两套,去年底交房(至今还未办房产证),购房人来索要钥匙,由于房价升值至一套38万元左右,我们提出获取一定补偿的要求,被购房者拒绝并上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强制执行,我们现在不知如何应诉,我们人都在昆明。提供宝贵的建议。 至今还没有办房产证和土地证的安置房三年前签协议出售,该协议是否有效?如有效,协议没有写违约条款,法院会如何判决?是强制我们过户,还是判我们作出赔偿?如赔偿,会按什么标准计算赔偿款项?如强制过户,是否合法?我们可不可以违约,即拒绝过户,但愿意赔偿对方?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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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龙和 经纪人

    3年前买卖协议有效,不可以违约,单方违约需要根据合同法,法院会根据条款进行赔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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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林显志 经纪人

    合同无效的。禁止转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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