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继承买卖问题

我家有套渝中区的房子,是居住使用权,没有产权,原来的户主是爷爷的名字,后来爷爷去世后改为了奶奶的名字,现在我们想把这个房子卖了用来还房贷(奶奶同意),爷爷的其他儿女想要来分钱(他们一直没有赡养过老人,我们和老人一直住在一起),请问他们有没有权利来分这个卖房子的钱?怎么才能避免让他们分?如果能分,怎么分?谢谢!PS:如果这个只有使用权的房子我们一直居住在里面,等有机会了再把它过户到我爸爸,这样做是不是合法合理的?其他的人在这种情况下还有没有权利再来分?谢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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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你好,不可以继承,看去房管所试试可以改名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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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曾波 经纪人

    按正常的说他们都可以分。捏种情况需要他们做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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