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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划拨土地,能开发沿街**楼吗?

我们20年前购买了国家机关划拨土地开发的沿街**楼,办理了房权证,现在快到期了,我们应该怎么办理手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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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笙 经纪人

    在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实行市场化配置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除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应当以 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第五十五条规定,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标准和办法,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使用土地。 2002年7月1日,国土资源部颁布11号令(即《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第四条规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如果建设单位以前是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在要实施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各类经营性用地开发,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对还未动工建设的必须公开进入市场,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土地有偿使用费和其他费用后,方可领取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实施土地开发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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