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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所有权变更问题!急急急!

问题:1两处房屋所有权人均为已故的丈夫,夫妻一方去世,若想办理所有权变更是否应该办理房屋继承手续?2妻子欲在变更所有权后卖房变现,是否与一下2008年新出台的《无偿赠与房屋再销售征税20%》的政策发生冲突?3若冲突,如何避免缴高额的税款,有其他方法嘛?《2008年新政策无偿赠与房屋再销售征税20%》受赠人再卖房将征高税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发出通知,对房屋赠与行为的税收征管做出了更加明确的规定:一是规定个人无偿赠与房屋的,必须提交有效的证明材料,经审核后才能办理营业税免税手续。对提供虚假资料办理假的无偿赠与而偷逃税款的,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予以处罚。二是规定对个人无偿赠与房屋的,不得向其发售发票或者代为开具发票。三是规定受赠人再转让无偿赠与取得的房屋时,其个人所得税按销售收入扣除合理税费后,按20%的税率征收,而且不得核定征收。四是规定如果是通过继承、遗嘱、离婚、赡养关系、直系亲属赠与方式取得的住房,受赠人再对外销售房屋时征收营业税,其购房时间从赠与人取得房屋时算起;但如果不是以上几种方式受赠取得的房屋,再销售时购房时间从受赠者取得房屋时间算起。该负责人表示,市地税将加强对无偿赠与房屋行为的审核管理,同时对受赠人取得房屋后再销售房屋的行为进行一系列限制,如果采取假赠与的方式,虽然上家可能少交了税,但下家将会在再销售房屋时,承受相当大的税收压力,将要面临很高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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