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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这个权利吗?

2008年2月,我认识了他。4月,我们着手买了房子,是在中介那里买的,当时我在上班,他和卖方签的协议,他付了27万给卖方,收据和协议都只签的他的名字。当时我也没拿钱给他。后来我们装修,我也付出了很多精力。我们结婚了。婚后我发现他和一女人关系不正常,在强烈的争吵中,他要求离婚。然后我们离婚了。可是离婚后,他觉得离不开我,又乞求我不离开他。为了表示对我的真心,他还写了一个协议给我,说房产证下来就办我们两个人的名字。后来房产证下来了,他从卖方那里去过的户,房产证上就写的是我们两个的名字了。再后来,我们再一起的时候,仍然过不好,他还经常喝酒后就无故打我,每次打了后又保证不动手了。这次,他把我打得很厉害,面目都毁了。我也伤心欲绝,想到了要离开他。可是,我觉得有点不心甘,他不但背叛了我还多次打我。现在我可以要回属于我的那一半房子吗?他说当初房子是他买的,我没出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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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庆福 经纪人

    根据婚姻法这套房子是有你一半的产权的,你放心吧,而且他在房子过户的时间是你们结婚后就已经属于婚后财产,不管你有没有在当时出钱。房产证上有你的名字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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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晨亮 经纪人

    结婚了那么就所以资产都是平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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