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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济适用房补差价

我于2007年2月买的经济适用房,于2007年09月取得房产证。当时的价格是每平方米1150元,于2010年08月房产局说当地纪委查他们,现在要我们补差价每平方米150元,我觉得我不应该再补钱给他们,因为当时我们房产证和契税都搞好了。但是房管局说:如果我们不补交钱就叫我们退房,还说低价拍卖我们的房。我想问一下他们这样做,我们该怎么做?

全部2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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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凯峰 经纪人

    一切以合同为主,不行就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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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田雷 经纪人

    要看当时合同是怎么说的,一切以合同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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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胡勇 经纪人

    这种问题,最好找有关房屋管理的。专业人士帮帮你。 合同上面的证据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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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段海飞 经纪人

    要看当时合同是怎么说的,一切以合同为主的,光是说不清的,起诉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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