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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合法居住的房屋被他他人拿到了产权证,怎么办?

我按401M2买了婚后单位分给我们的住房的使用权,我的当时的丈夫(简称甲)也是此单位职工。后我们离婚,法院说我们对所居住的房屋只有使用权,所有权归单位,所以判此房归我居住、使用。但没写归谁所有。之后,我离开原单位。再以后,单位让补交房款按标准价购买现住房,并发小产权证(注明标准价购房),我去办理时得知甲已购得此房产权证,此证上未写明我的任何权利。单位允诺保证我一直可居住此房。后单位确实未同意甲出售此房给第三者的请求。但现房改不断出新政策,按此趋势,我担心甲有机会不需单位同意而出售此房,那我将无权居住,使用。现在我要起诉,是否已过了诉讼时效?我该如何主张我的权利?我该怎么办?求救?渴盼高人指点迷津!!!

全部1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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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晋瑜 经纪人

    回答: 因为当时法院判给你的只是使用权,因为后来你离开了原单位,甲没有离开还算是单位的职工,后经过房改房手续,甲有权利缴纳补缴款购买此房,至少在程序上原单位和甲都是符合流程的,至于你现在起诉有点难度,因为你已经离开了单位,等同于已经放弃了购买此房屋的权利。具体的细节希望你能咨询一下当地的法律事务所,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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