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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在交易时,是否需要向政府缴纳一定费用?

经济适用房在交易时,是否需要向政府缴纳一定费用?缴纳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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冯志毅 经纪人

如果是一类经济适用房,也就是纯经济适用房,必须是房本五年以上,需要向政府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如果是二类经济适用房,也就是回迁房,就可以随时买卖,需要向政府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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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潘伟楠 经纪人

    需要,但是要在满五年以后交易,缴网签价的10%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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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涛 经纪人

    您好,对的。对于08年以前的按成交价的10%收取。必须满五年并且需要政府放弃认购证明。按经适房管理的按3%收取不受时间等影响可以随时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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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中权 经纪人

    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后要交70%的土地出让金(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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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冯志毅 经纪人

    如果是一类经济适用房,也就是纯经济适用房,必须是房本五年以上,需要向政府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如果是二类经济适用房,也就是回迁房,就可以随时买卖,需要向政府缴纳3%的土地出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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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军军 经纪人

    经济适用房必须满五年才可以交易,需要向房地局缴纳10%的综合地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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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俊钰 经纪人

    比例是10%的综合地价款!需满五年以上才能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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