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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安置房名额转让于我,是否可行

我一朋友介绍我一拆迁安置房,以名额转让改发票的方式转让于我.而此时房子虽已成形,但房产证,土地证均未做好.我听说这样的交易行为属违法行为,签订的合同不受法律保护,所以非常担心.虽然卖方称任何情况下都不会违约,但很多朋友还是劝不要买.对于价格房型,我都相当满意,但是又不愿自己房子在日后交易上有纠纷,不知道在与卖家签合同时,应该加入哪些条款.怎样才有把风险降到最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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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凤 经纪人

    您好,这个肯定是有一定的风险的,请您慎重,不过真的想购买,一定要弄清楚以下问题:1)调查清楚拆迁前的产权性质,如果拆迁前具备产权证,只是拆迁后开发商没有及时办理,如果有拆迁协议书,虽然麻烦,但日后还是可以办理产权证的; (2)一定要办理公证手续,以免日收出现纠纷。 (3)有的开发企业为了增加收入,在拆迁安置房交易后可以提供更名(过户)服务,适当收一些费用是一种比较好的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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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松 经纪人

    这个肯定是有风险的,国家规定要满五年以后才能上市交易的,这个得考虑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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