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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屋继承权的问题

我是一名绝症患者,没有未来的人,现想咨询一下死后房屋的继承问题。现有住房是我和妻子婚后共同购买的财产,应归我俩共同拥有各一半吧。我想在我死后把属于我的一半留给唯一的女儿。妻说这得去公证,听说属于我的一半不仅妻儿有继承权,我的父亲、继母及继母的子女也有继承权,真的吗,我现在该如何办理?

全部6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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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强永康 经纪人

    是需要遗嘱去公正的更具有法律效益,如果没有遗嘱那你的妻儿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接下来才是父母兄弟!遗嘱也可以找几个人共同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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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吴伟 经纪人

    你可以找个律师立个遗嘱就可以了,这个具有法律效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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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孟龙飞 经纪人

    趁着没死到公证处,区公证下,以后再卖房子就没有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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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自书遗嘱同样具有法律效力,也可以找两个无亲属关系的邻居或者律师做见证遗嘱。在你妻女都在的前提下,你的父亲及继母等是没有继承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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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热心网友

    至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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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阎杰 经纪人

    你可以立遗嘱也是有法律效应的,如果没有遗嘱的话,那么您的妻子和女儿是第一顺位继承人,第二继承人才是您父亲他们,公证也可以的!遗嘱公证是非常有法律效益的,建议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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