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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相关问题咨询

我2009年3月从一地产公司购一间酒店公寓,交房时间为2009年12月。房屋竣工交房前地产公司每月给予500元补贴,签订一补贴协议:于每月10日前支付,协议约定如交房延误则顺延。同时还签了一份托管协议:所购公寓交地产公司管理3年(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地产公司按所购金额的6%,7%,8%于每年第一个月的15日前支付一年的托管费(交房延误则顺延)。2009年经多次间询,6月份后才以现金发放了2次补贴。地产公司后来通知签订转款协议,以转账形式支付。房屋至今未竣工验收。2010年1月,地产公司通知签订2010年托管费转款协议,按月支付托管费。因房屋未竣工交付,且与原购房合同、补贴协议、托管协议不符,没有签订,地产公司未支付2010年份费用。现地产公司又通知必须签订7年零8个月的委托投资经营合同:第4、5年6%,后5年6.8%。请问酒店能否以公寓形式卖,现况我将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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