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卖房 > 北京出售方案 > 企业当年购入的房地产再出售的税收政策

企业当年购入的房地产再出售的税收政策

2000年前后有个不增值可免税的政策,忘了具体文号,也不知现在是否执行,请明白人回答。谢谢!

全部2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赵鹏义 经纪人

    这个不太好说,政策在变,到底变多少不好定,最好去地税核一下

  • 了解ta 头像
    赵凯峰 经纪人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16号)的规定:单位和个人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不动产或受让的土地使用权,以全部收入减去不动产或土地使用权的购置或受让原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因此,如果企业销售或转让其购置的房地产,销售或转让价格与原购置价格相同的、或者低于原购置价格的,则营业税应税营业额为0,应纳营业税税额亦为0。

共 2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