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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我该退给他房租吗?

我的房子租给了房客,合同期限是2008.4-2009.4,租期一年。房租是一次性付清的。合同规定如果哪方违约要付对方年租金的10%的违约金,并规定这一年中的采暖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都是房客付清的。现在房客这些采暖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都没有付,要在10月退房,并让我退还他余下几个月的房租,这样合理吗?合同上没有关于房租的约定。而且当时说他帮我装一个门,少收他300元钱,可我钱没收他的,他门也没装。请问我应该退还他余下几个月的房租吗?我认为如果按合同,他还应该付给我违约金再加300元的门钱。因为我一点都没有违约,这一切都是他造成的。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宗学志 经纪人

    您应该扣除他相关的费用,比如门采暖费,物业费,还有他的违约金,剩下的退换给租客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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