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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发商违约的,求各位帮忙

我们家去年交纳一部分钱给开发商建房,我们的一套房子是8万元(我家是在乡镇上),合同上违约金1万元,房子建好后开发商故意张价要14万,,若我们不要房子就退还我们钱和1万的违约金,开发商是故意违约,谋求更多的钱,我父母40多了,一辈子在外风风雨雨,好不容易才可以买房子现在遇到这种情况,他们也不懂法律手段,我就是想请教各位,开发商故意违约合法吗?我们如果上诉会胜诉吗?我们只想按合同上的8万买下房子而已。请各位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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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肖栋 经纪人

你们签得购房合同有效,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按原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违约的,尽管约定了违约金之后1万元,但违约金明显低于你所受损失,可以要求法院增加。 另一方面,由于你们现在还没有房产证,房屋得所有权仍在开发商手里。如果此时开发商将房产又卖于第三人,且办理过户的话。第三人合法取得所有权,你对于该房产所有权的主张将得不到支持,你只能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所以,现在最好去对该房产进行预登记,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全部3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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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肖栋 经纪人

    你们签得购房合同有效,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按原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违约的,尽管约定了违约金之后1万元,但违约金明显低于你所受损失,可以要求法院增加。 另一方面,由于你们现在还没有房产证,房屋得所有权仍在开发商手里。如果此时开发商将房产又卖于第三人,且办理过户的话。第三人合法取得所有权,你对于该房产所有权的主张将得不到支持,你只能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所以,现在最好去对该房产进行预登记,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 参考法条:《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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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浩 经纪人

    按违约金赔偿是对的,但也要看购房合同上是怎样约定的,什么情况下才算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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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林 经纪人

    你们签得购房合同有效,有权要求开发商继续按原约定履行合同,如果开发商违约的,尽管约定了违约金之后1万元,但违约金明显低于你所受损失,可以要求法院增加。 另一方面,由于你们现在还没有房产证,房屋得所有权仍在开发商手里。如果此时开发商将房产又卖于第三人,且办理过户的话。第三人合法取得所有权,你对于该房产所有权的主张将得不到支持,你只能向开发商主张违约责任。所以,现在最好去对该房产进行预登记,防止开发商一房两卖。 ------------------------- 参考法条: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物权法》第二十条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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