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市拆迁补尝

1.我是2001年2月与广州市志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定房屋拆迁安置协议的。请问拆迁人(甲方)每月补尝被拆迁人(乙方)的临迁费,应按原建筑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还是按使用面积每平方米20元计算?2.合同上写明:甲方应于2005年9月30日前回迁,否则甲方应按每超期一天赔尝穗常发[1997]42号文第50条的标准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3.请问有《广州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穗常发[1997]42号文)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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