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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婚前全额付清买房,产证在婚前加了女方名字,离婚如何分配?

男方在婚前出资全额购房,但婚前在产证上加了男方父母和小夫妻4人名字。 之后,因为房子需要装修,女方用公积金进行装修贷款,婚后尚未还清。 婚后,女方发现男方有外遇的聊天记录,但是没有证据,于是提出离婚。 请问,离婚房子应该如何分配呢? 如果男方力争,并出示了婚前全额买房付清款项的证据,法院一般会如何判决呢?会强制不给女方25%的财产或强制判决少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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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孟霞 经纪人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参与共同还款,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主张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你现在是父母的名字也在产证上,也就是说父母也由份额。 你想要达到你的目的就看你的嘴巴了!法律途径会让你的想法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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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晓飞 经纪人

    一段婚姻也不容易,如果男方知道错了给他一次机会吧。如果就算是要离婚。房子女方得1/4。肯定会有的,法院一定会判女方是房产的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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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卫孟霞 经纪人

    婚前购买的房产,婚后夫妻双方参与共同还款,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离婚,夫妻任何一方都有权主张夫妻共有财产的一半,你现在是父母的名字也在产证上,也就是说父母也由份额。 你想要达到你的目的就看你的嘴巴了!法律途径会让你的想法越走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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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代峰 经纪人

    女方是产权人之一。合法拥有该房的产权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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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沈健康 经纪人

    1房产以登记为准,女方是登记簿上的产权人之一,分割财产时候必然会有其份额。 2虽然房款为男方家庭出资,但因为在产权证上增加了女方的名字,就视为认定女方为共有产权人之一,女方享有登记产权份额的权利。所以如果分割的时候女方可以对登记有自己名字的份额主张权利。也就是说,法院会认定产权证上女方所占有的份额。 3而且对于女方公积金贷款部分,女方还可以主张其他共有人承担贷款债务,并对自己承担的部分主张其他共有人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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