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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条例》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协助拆迁部门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义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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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先贵 经纪人

    《物业管理条例》没有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负有协助拆迁部门办理安置房交房手续义务。周少华法官认为原告未取得被告的委托人即拆迁人的《拆迁户排房通知单》,因此被告物业企业有权对原告停水停电。 物业如受委托人即拆迁人要求对住户停水、停电,则违反了其法定职责与义务,是违法行为。而在诉讼中被告物业也没有提供拆迁人委托书。 原告与康城物业“非法服务北尚物业”无法形成服务合同关系。福州市晋安区法院周少华法官说:被告物业当然有权对原告房屋断电、断水。请问:被告有权对原告房屋断电、断水依据在那个法规条款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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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慎学 经纪人

    有义务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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