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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于2009年2月在房价最低迷的时候协商购买商品房一套(期房),当时房价2200元左右,找熟人1800元成交。

并签订了初步协议,交付定金10W元整,当时口头承诺于2009年11月交房,但2009年11月未交房,2009年11月30日,通知我们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包括水电费用,房价为2200元。但至今未见水电费发票)并约定于2010年3月30日之前交房。合同规定自交房日起逾期在60日之内,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已交付房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10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逾期60日后,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应当自退房通知送达之日起10日内退还全部已付款,并按照买受人全部已付款的5%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买受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自第十一条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出卖人按日计算向买受人支付全部已付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并于该商品房实际交付之日起当日内向买受人支付违约金。2009年开发商帮助我们办理了贷款。但是至今过去,开发商任然无法交房,期间没有做出任何赔偿的情况下,我们还得每月还房款给银行。而且据说,开发商把地皮抵押给了银行,无法办理大产权,还有就是,当时规划的是有ABC三个区,但是现在只修建了BC两区,A区因为拆迁的问题,至今未修,开发商说,要等A区修了以后再给办理房产,我们该怎么办。而且据了解,此开发公司,2006年修的小区,至今未能办理大产权,我们该怎么办啊!!!现在我们的房价已经涨至3700-5000元,我们该怎么办,能不能要求开发商按现房产行情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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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仙 经纪人

可以走法律程序

全部8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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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仙 经纪人

    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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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华伟 经纪人

    可以的,让开发商赔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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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皇晓垒 经纪人

    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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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彭大卫 经纪人

    打官司现在出现这种情况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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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伟 经纪人

    虽双方对迟延办理大产证的违约责任未予约定,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称解释)相关规定,由于开发商原因,买受人在约定或规定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开发商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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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波 经纪人

    按合同法找律师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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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珍 经纪人

    根据合同法规定,按当时签订的合同追究违约责任,若一方一直不予履行的话,可以向有关部门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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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晓飞 经纪人

    找律师拿着合同来解决,或者联系你们一起购房的业主去找开发商。这明显的是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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