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死亡怎莫办呀?
我有房产难题需要解决,请帮忙出主意.我父2004.10月签订一套41万的经济适用房期房,2005年8月才入住,房款已付90%,合同已经生效,2004.11月我父因病去世,2004.12月售楼处要我父补签合同上一处签名.合同还在售楼处,还没有去房管部门备案.我们手里只有购房发票,我们是要去办理遗产继承吗?售楼处的意见是由我母亲办理继承公证,再作废掉我父生前签订的合同,重新与我母亲签订合同.又是合同法,又是继承法,我父办理的是80平米的经济适用房期房审批表,我母亲只有70平米经济适用房期房审批表资格.我怎莫办呀?照售楼处的意见我们要多付不少的代价.有没有法律依据我们不作继承公证,直接由我母亲重新签订合同.或者有更好的办法.谢谢!盼望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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