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要回拆迁安置房

我的朋友有一处拆迁安置房,2009年3月份以14万元的价格卖给对方,但房产证没办下来,对方给了10万元,等房产证办下来过户后再付4万,钥匙已交给过方。2010年4月,我朋友不想卖这套房子,能否收回这套房子?当时毁约金是2万。我朋友要付给对方多少钱?现在法院调解员说:钥匙交给对方了,也就是交付使用了,所以不得反悔了。但我朋友一直怀疑,因为房子没过户,而且合同上有违约这条。各位老师,能要回来了吗?

全部4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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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郑立林 经纪人

    首先房子是绝对可以要回来的,安置房不能正常交易的。在说了不是当地的居民根本都不享有这个安置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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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艳龙 经纪人

    可以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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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如正 经纪人

    违约金双倍赔偿。也就是你朋友需要给对方4万。 法院说的不正确,没有进行过户,房屋产权就没有转移,有的只是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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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程嵩 经纪人

    可以要回来啊,你有没有把房子过户给他,他不受到任何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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