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内部协议

我于2005年4月购买了一套三居室,当时签订的是购房内部协议,协议中明确说明:推迟交房按照每天已交房款的3%%赔付,协议的交房日期为2005年11月,而开发商直道2006年9月才通知我们收房。在通知收房的同时告诉我们无法履行赔付责任,因为房子没什么利润。我该找哪个部门解决这个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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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ta 头像
    仙江涛 经纪人

    属于民事纠纷,可以向房产局投诉,但是一般应通过民事诉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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