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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 [太仓] 投诉太仓洋沙雅苑诚诚物业违规收费

        根据2016年9月22日太仓物价局发布的《太仓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以及《关于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两则文件,太仓市城厢镇洋沙雅苑诚诚物业在多方面存在违规情况。         1.根据“细则”第32条和第44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加强价格自律,规范服务行为。“细则”文件自2015年9月1日起就执行了,诚诚物业却仍然拿2006年的物价局下发的一则收费通知糊弄业主,不执行新的文件。         2.根据“细则”第6条和第32条,物业公共服务费是指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提供具有公共性的物业基本服务,向业主收取的费用。物业服务企业应严格履行物业服务合同,为业主提供质价相等的服务,并接受业主监督。而诚诚物业从业主(本人)入住以来,从未和业主签过物业服务合同,也没有主动向业主提出签订服务合同就收取了物业费。并且在业主对相关收费提出质疑时,物业服务人员不能给出令人信服的答复,反而态度奇差,拿一份过期文件以及收费细目来搪塞业主。        3.根据“细则”第33条,物业服务收费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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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7 热心网友

    1、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一条、第八十五条的相关规定,建议由县(市、区)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2、保修期届满后,物业部分共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部分共有的业主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的维修责任由该业主承担。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应使用维修资金进行维修和改造。 3、我局物管中心将加大对该物业企业的的监管力度,要求物业进一步加强对小区的管理,提高员工素质管理,提高服务质量,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做好相应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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