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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政后撤销合同的咨询

本人于11年1月份购物商品房一套,签订购房合同,交付首付款60万元,该房房本11年4月份出,约定房本出来后去过户。但随后就出京十五条的房产新政,因为我是外地户口所以导致无法过户,按规定,该合同应该撤销。但房主拒不撤销,不返还首付款,请问如果法律诉讼的话,是什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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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建 经纪人

可以走司法程序

全部5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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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徐婷婷 经纪人

    先给房主发告知书,然后再发要求退款,然后再发起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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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奎 经纪人

    按照国家法律,如属限购,双方可以解除买卖关系,不承担违约责任。连房地产中心收的税都要退还的,你还怕什么啊,肯定赢了。还有,按你所说的情况,上家还没有产证,你们双方是不可能签定正式的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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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晓飞 经纪人

    去交易中心闹,你签的合同早于政策的出台。不知你们当明签合同有没有找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会在合同上面说明,如因政策原因导致绘声纬约是可是解除合约的。官司能打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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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亮 经纪人

    这个是国家政策问题,为不可抗拒因素,在无法进行交易的情况下你是可以申请退还的,具体可以再咨询一下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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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光建 经纪人

    可以走司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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