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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京人”自住房申请的条件?

“新北京人”自住房申请的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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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保障申购家庭的自住性需求,项目仅向以下符合条件的无房家庭出售:  1、在本市名下无住房。  2、三年内无住房转出记录。  3、未签订过各类安置房补偿协议。  【房源分配情况】1、70%面向本市无房家庭  项目总房源的70%面向以下家庭销售:朝阳区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需年满25周岁)和在朝阳区工作的本市其他区户籍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需年满25周岁)。  2、30%面向“新北京人”无房家庭  项目总房源的30%面向以下家庭销售:在朝阳区工作且符合北京市住房限购政策的“新北京人”无房家庭(含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其中单身人士需年满25周岁)。  3、相关限制  为了合理配置资源,家庭人口为2人及以下家庭只可选择两居室及以下户型。  【资格审核】  1、需如实填写家庭信息申购家庭应在申购阶段如实填写家庭信息,并据实承诺符合本次申购相关条件。选房前提交的纸质材料应与网申家庭信息保持一致。  2、需提前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对于“在朝阳区工作家庭”的资格审核将按照以下方式认定:  申购家庭全部成员中任意一名成员在本市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中所载明的缴费区为朝阳区,即可认定为“在朝阳区工作家庭”。  申请人可提前登陆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个人社保权益记录以确定是否符合条件。  3、未如实申报不得签约申购家庭选房后,朝阳区住房保障部门将再次对申购资格进行审核,如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不再符合申购条件或未如实申报的,不得签约,并取消本项目购买资格。  【监督管理】  1、申请家庭弄虚作假承担法律责任  对通过隐瞒家庭住房状况、伪造相关证明等方式,弄虚作假,骗购自住型商品住房的家庭,一经查实,根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与其解除购房合同,收回所购住房,购房家庭承担相应经济和法律责任。  2、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追究刑事责任  对有关单位和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在自住型商品住房资格申请、审核、公示、摇号、销售、退出等过程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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