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房产网 > 北京房产问答 > 北京其他 > 北京土地 > 承包期限是15年,国家按标准给于了征用土地补偿款,生产安置款和附着物补偿,但村里只给了我附着物补偿

承包期限是15年,国家按标准给于了征用土地补偿款,生产安置款和附着物补偿,但村里只给了我附着物补偿

我父亲于1986年与**村村委会签订了50亩荒山种植柑橘林合同,承包期限是15年,97年父亲病逝,由我经营,合同到期后我以继承人优先权又续签到2010年,期间2004年村建牲猪养殖小区需占地,经协商后承包期变更为2030年。 2009年9月我承包地被国家临时占用,国家按标准给于了征用土地补偿款,生产安置款和附着物补偿,但村里只给了我附着物补偿,不知是否合理?

全部1个回答

  • 头像
    a****2 热心网友

    国家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