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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教房屋归属的问题:房产证未办下来且贷款未还完,如何公证房子所属?

原来买一房子合同上是和朋友共同所有,后因未结成婚分手,买房子的首付、契税等所有费用均是我出的,现在双方为避免以后因房子问题起争端,均愿意把房子所属归到我名下。现在问题是房产证未办下来且贷款未还完,通过何种方式或途径能够证明房子归我,与对方无任何关系。公证处可以公证吗?或是双方先进行协议,等房产证办下来后再办理过户可以吗?这种协议该怎么写? 请各位专家达人支招!非常感谢!

全部2个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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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罗宏林 经纪人

    1、如果是买的一手房,目前只是停留在预售合同阶段的话,可以找开发商协商更名。 2、如果买的是二手房,如果是在过户前也可以通过重签买卖合同达到更名,如果已经产权过户而未出产证的话,得等到新产证出来后只能通过“去名”来达到更名了,所谓去名就是把他那一半卖到你,会有一笔交易税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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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金成 经纪人

    未婚共同共有,转成一个人的名:可用买卖或赠予的方式。 如有按揭,只能买卖(交税后10个工作日拿新证) 买卖:要银行协助,出相当于涂销再抵押的相关证明,银行协助到房管局办理。 买卖双方如不经中介的话,买、卖双方网签成功后双方到房管局办。 费用:个人所得税(卖方)按占有份额市值的1%征收,营业税按占有部分房价的5.5%征收; 赠予(必须是全款房,必须公证): 直系亲属:才可免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1个工作日。 非直系亲属,个人所得税按20%征收。 以上均属咨询市房管局,自己整理的。供需要者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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