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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是否要补缴房租-您好! 我们是做数码的商户,于2010年12月10日和一数码城签订摊位租赁合同,

您好! 我们是做数码的商户,于2010年12月10日和一数码城签订摊位租赁合同,租期一年。由于当时是新的市场,市场方也给予经营户一定的优惠,房租按租金的60%计算。一年后续签,由于市场惨淡,基本都在亏本经营,所以有部分大户有退出一些摊位的想法,但数码城为了市场的整体形象,要求部分摊位多的经营户还是按原来摊位经营,在房租上给予优惠。于是又签订了2011年12月10日-2012年12月9日的合同,合同上显示的租金是房租的80%,但实际缴纳的租金是按房租的60%计算的。(也就是按第一年的房租缴纳)。谁知道当经营户把房租都缴清了,那个数码城的法人携款跑了,真是欲哭无泪!更可气的是数码城的房产所有人竟然要来收房,在政府的协调下,房产所有人同意不收房子,并且自己想来管理市场,本来也是件好事。还有那个潜逃的数码城老板也捉拿归案了。我们都松了口气,没想到过了一个多月,房产所有人认为我们以前缴纳60%的租金不合理,要求我们补交剩下的房租,本来经营户都是在提心吊胆的经营(以前摊位的押金,保证金都泡汤了,数码城的房子所有人从1-5月份关了我们好几次),亏了钱不说,还不能好好做生意。现在还要补缴房租,真是冤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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