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房产网 > 济南房产问答 > 济南贷款 > 济南交易流程 > 房屋买卖协议中时间未界定是否有

房屋买卖协议中时间未界定是否有

: 2007年5月我将名下一套85平米六楼卖给某人,因属铁路内部房产,他不是铁路职工,不能立即过户给他,当时双方签了房屋买卖协议,其中有一条规定:因国家法律原因该房产经双方确认不能过户时,他还房给我,并付居住期间房租,我还购房款给他。房屋当时交给他居住。现在一年半过去了,房屋还是办不成过户,我想收回,找他谈,他拒绝了。请问:1、可以收回吗?2、协议中并没规定不能过户的时间期限,若打官司,是否对我很不利?3、如想收回,是否必须打官司,胜算多少?4、相关法律政策能解释一下吗? 谢谢您了!

全部1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账号已注销 经纪人

    可以收回的,因为房子本身就是你的,国家不准买卖,房子就永远是你的,100%收回。

共 1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