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宅基地使用权变更得问题
我在城市工作,是非农业户口,老家在山东农村,农村的老宅由祖父赠与给我,现在祖父、父亲都已去世,房产证业已经过户为我的名字,根据规定,应该拿着更名后的房产证和原先的土地使用证去县土地局办理土地使用证的变更手续,现在县土地局说根据新的土地法不给办理,但是我在土地法里并没有找到相应的条款。哪位专家告诉我,不办理土地变更手续可能带来哪些隐患?对于土地老爷拒不办理变更手续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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