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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违约责任问题

本人在某中介购买了一套二手房,在房管局过户的时候发现卖方持有的产权证上标注的房屋面积与房管局对该房屋登记的面积不同,产权证上是52.7平米,房管局登记的是50.3平米,导致在无法继续在房管局办理后续过户手续。在房屋中介签署的房屋买卖合同中,按照产权证52.7平米注明的。请问如果买卖双方不能就房屋价格重新达成协议,以致无法履行原有合同,买方是不是能够主张卖方退回定金的同时,承担协议规定的违约责任?另外,如果无法履行原有合同,买房是不是需要按照协议支付中介费用?注:与中介签署的协议中,规定因买卖双方任何一方造成的无法履行合同,已经支付的中介费用不予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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