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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购房产的房屋维修基金缴纳的问题

日前,建设部发布的《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正式出台。从今年2月1日起,市民买房时所要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将不再按照房款的比例,而是按照每平方米的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比例缴纳。按以往的规定,购房者按购房款2%-3%的比例向售房单位缴纳维修基金,北京则是以总房款的2%缴纳公共维修基金。此次的新规中确定,商品住宅的业主,按照所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缴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缴存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数额,为当地住宅建筑安装工程每平方米造价的5%至8%。 但是,我是去年11月买的期房,交了房款,所有证和税都没办,今年8月交房。那请问大家我的房屋维修基金应该按照新的标准还是旧的标准缴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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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军 经纪人

按照新的政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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