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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展商交楼时水电只到户不到位是否合法?

与发展商签订的的附件三:装饰,设备标准水电设施:每户装有室外独立水表,电表一个;给水管道均为专用UPVC管;室内装水龙头一个,电源总开关及漏电开关一个。合同没明确水电是否到位,发展商交楼时室内只有电源到户(入门处有一电箱,一简易灯泡。室内其他地方均无电线及开关插座),开发商这种做法与建设部1999年颁发的〈〈住宅设计规范〉〉中的要求不符,开发商这种偷工省料的做法是否违规?业主应该如何争取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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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永丰 经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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