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后租客找不到了怎么办?
租客在租满房子一年后续租一年,但未付今年房租,东西全部在出租的房子内(我家房子),然后便怎么都找不到租客了,他也没有再回租处住宿.至今已经半年. 合同上并未表明当租客找不到后可以用他的东西评估后做为抵押. 请问遇到这种情况怎么办?如何处理屋子内的东西? 因为房屋打算另租他人了,但此租客的东西一直没有搬走,且拖欠了今年的房租,所以特别寻求帮助,请问应该怎么办?有人说可以找公证处公证他的财产,但我今天打了昆明市公证处的电话,人家说没有此项业务,请问还有没有其他地方可以对他的财产进行处理? 请帮帮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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