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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这种公房情况,能否继续再居住

我的大舅过世了,他没结婚,无儿女,过世前住在单位分的一套房子里,但没有购买下来,在过世后,单位口头答应把房子以很低的价格卖给我们,但后来他们给出的价格只是普通住宅折旧后的价格,我们因此僵持了,在这期间,我们家人(我的母亲和我)一直住在这房子里,并交纳了房租,但没有和大舅的单位签署租赁合同,在今年1月份,单位把我们告上法庭,说要收回房子,不知道我们能否继续在这房子中居住,另外,我们难道就不能享受大舅的福利制度,以职工的价格来购买这套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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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芮溢操 经纪人

    您们不能继续在这所房子继续居住。 您们做为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您们不能享受您大舅的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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