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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征用补偿费用是怎样算的

本人租了两亩多田从事食用菌种植,合同是三十年的,但现在政府部门要征用开发,想请问有关补偿费用能有多少.其中竹木大棚有500平米,砖瓦棚20平米,种有一万袋平菇.设备材料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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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雷旺清 经纪人

    这是国家总纲领: 土地征用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以补偿为条件,依照法律规定强制收用集体土地的行为。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征用土地的补偿方法与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征用耕地的,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3—6倍;征用其他土地的补偿费标准,由各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规定;征用土地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用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2)安置补助费。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亩产产值的2-3倍,但每亩耕地和安置补助费,最高不超过被征用前3年平均产值的10倍。征用其他土地的安置补助费由省、市、自治区参照征用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标准规定。如果按土地管理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的生活水平,经省一级政府批准,可以增加,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20倍。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使用,我国的法律做出了规定。除被征用土地上属于个人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付给个人外,各项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由被征地单位用于发展生产和安排因土地被征用而造成的多余劳动力的就业和不能就业人员的生活补助,不得移作他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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