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但今天突然知道银行不能批准买方的贷款申请,我该怎么办?
我是卖方,总房价66万,已经收了对方首付款20万,但由于买方的身份证在北京各大银行的相关系统中查不到,因此买方的贷款申请没有被批准。买方也没有一次付全款能力。 我有以下想法: 0.该人还能从银行贷款么? 1.2009年5月31日签定该合同,该购买人在多久之内不能履行合同,合同就自动失效了?该合同会不会5年10年都有效? 2.卖房合同里没有对银行不能批贷情况进行约定,由我先提出不卖房是不是会构成违约?要负什么样法律责任? 3.从法律意义上讲,如果解除合同?我该退给该购买人多少首付款?是全款么?对方应该承担多大比例违约责任?中介承担多大违约责任? 4.在这个过程中,我能否把这个房再次出卖? 谢谢各位有效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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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一般银行不会批贷,都会采取两种情况一种是客户自行凑全款付,另外一种就是继续申请其他银行贷款,万不得已才会解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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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这个问题比较好解决,第一首先本着签订合同的原则和合同本身的精神去查看,哪些地方对方违约了,违约后合同规定的处理办法有没有;其次这套房子是你们自行成交还是通过房产公司成交,若是自行成交直接和买房协商,通过房产公司就先从房产公司入手,要求其承担相应责任,然后决定继续执行还是按照合同规定终止;第三在都无法达成一致的情况向房屋所在地或者合同签约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过法律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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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ta
你好,你说的这个问题在很多交易中都会遇到,首先这里有几个问题要清楚,1.客户没有贷款资质这个属于他本人和中介的责任,都没有核实清楚,双方都有很大责任;2.如果你想再卖你的房子可以双方协商,你把他的首付款还他,定金不给,网签打了就去撤网签,没打就继续卖;3.如果协商不了就拿着合同去法院起诉,要求终止合同还有赔偿你的损失,当然这个时效就有点长了;个人拙见,你可以去找律师咨询一下,希望能给你带来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