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网 > 深圳房产问答 > 深圳交易过户 > 深圳税费计算 > 深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收取的?

深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收取的?

深圳的个人所得税是如何收取的?

全部7个回答

  • 了解ta 头像
    苏伟伟 经纪人

    有两种方式 第一是核定:普通住宅是1%,非普通住宅是1.5% 第二是核实:评估总价减去原过户价的20%

  • 了解ta 头像
    欧焕豪 经纪人

    1.免征条件,自用满5年(含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 2.核实征收,(计税价格-房产原价-转让过程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3.核定征收,计税价格核定征收率,核定征收率标准为:普通住房1%,非普通住宅1.5%, 拍卖房3%

  • 了解ta 头像
    李文卓 经纪人

    深圳的个人所得税,深圳以家庭为单位唯一一套房子并且满五年的可以免收个税,深圳名下有多套房产的,按国土局的评估价的一个点来收。

  • 了解ta 头像
    王建伟 经纪人

    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按核定价即国土局评估的价格X(普通住宅1%、非普通住宅1.5%或拍卖房3%),另一种是按核实价即(国土局评估的价格-原登记价-之前买房缴纳的税金及合理费用)

  • 了解ta 头像
    谢云 经纪人

    您好,中联地产宝安片区置业专家谢云为您解答,在宝安,首次置业,且房子的面积小于144㎡,或者房子在国土局的评估价低于14382元,缴纳1%的个税,要是面积大于144平米或者评估价大于14832元,则缴纳1.5%。二次置业,缴纳1.5%,在房子面积高于144平米,或者国土局的评估价高于14832元,则缴纳3%。

  • 了解ta 头像
    马建培 经纪人

    现在一般都是按核定征收的即评估价的1%,豪宅的话征收1.5%

  • 了解ta 头像
    林阳 经纪人

    深圳现在实行的是两种方式征收个人所得税:一种是核定(国土局的评估价×1%),一种是核实(评估价-登记价)×20%。免征条件:业主房屋是唯一物业,客户首次购房;或者是房屋的登记价高于国土局的评估价。

共 7 条 上一页 1 下一页 >

相关问题

免责声明:本站问答频道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本站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本站编辑删除信息。